李元龙,男,1960年8月34日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汉族,大专文化,毕节日报社编辑,住毕节市麻园路东园小区华馨商住楼F4单元8-2号。于2005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29日被逮捕。押于毕节地区公安局看守所。贵州省高院二审认定,李元龙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07年9月14日2年刑满凌晨获释 。
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贵州省人民检查院毕节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元龙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6年7月12日作出(2006)黔毕中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元龙在2005年5月至8月期间,署名"夜狼",通过电子邮箱,在"新世纪"、"清心论坛"、"议报"等境外网站上,发表了《在思想上加入美国籍》等文,捏造、歪曲、夸大有关事实,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李元龙在互连网上发表文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相关链接:
1.夜狼文集:http://www.boxun.com/hero/yelang/
2.二审判决书:http://boxun.com/hero/2007/yelang/1_1.shtml
3.辩护词:http://boxun.com/hero/2007/yelang/14_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