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林,何方夫妇

Posted in: 记者作者遭遇
By BX
Jun 20, 2008 - 10:46:54 PM

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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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12月24日南京出生。

    家庭住址:南京新庄花园13栋203室。邮编:210037

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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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方夫妇

2007530日被捕,几天后当地公安部门在当地媒体指控他“涉枪涉黑”,操控黑车营运市场,暴力收取保护费等。2008530日,该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刑庭第一法庭(板仓街258号)开庭。孙林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项罪名起诉,同案一共有4名被告,包括他夫人何方,庭审当天没有当庭宣判。

2008年6月26日下午,被南京玄武区法院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合计执行有期徒刑4年。孙林的妻子何芳也于同日被判处1年零3个月徒刑,缓刑1年零6个月,目前已经释放回家。

2008年8月26日孙林案二审维持原判。

    个人简历:

    1972年因路见不平,同公安发生冲突,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1979年12月底江苏公安厅长洪佩林以“错判”名义,将张林释放回家。其间做过工人,电视台记者,报社编辑,开办过影视公司。

2006年10月起以博讯公民记者的身份,现场采访南京香料厂土地纠纷,阻止了“南京公安局服务公司”雇佣的上百名黑打手镇压抗议居民的流血冲突。

到被捕前,孑木义务采访录制了几十个视频节目。其中有南京市容群殴无辜以及公安不作为的丑恶事件,还揭露了南京靠拆迁起家的副市长指使的、造成居民自焚死亡的拆迁维权案,现场采访了扬州居民以自焚抗议强拆,以及北京仨元学社状告民政局等案件。

何方, 19  年   月  日   出生。

何方被以“储存爆炸物”罪名逮捕。

家庭住址:南京新庄花园13栋203室。邮编:210037

其他两名被告,姓名,等资料不详。

本案相关法律文件:待补充

关注此案,相关亲属朋友群:待补充

本案进程与政府牵涉本案相关部门大事记:

1)2007年3月16日南京市外事办:南京外事办公室主任蒋建鸣(86+25-83377623、手机.13851924745)先生和两位(未知姓名);到张林家约谈,收走记者证并禁止孙林以后继续采访。

2)3月21日上午,南京外事办蒋主任再次带领数名警察来到孑木(孙林)家,当场宣布博讯记者在中国的所有活动非法。

  在孙林提供的一段视频中,一名警察称:“公安部确认,博讯网是一个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一个组织,其一切活动都是违法的。”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07/03/200703211409.shtml

3) 3月16日-4月4日,博讯记者孑木,南京当局不断地胁迫其兄姐出面要挟孑木退出博讯记者传媒,每次都被孑木严正言辞地坚拒。

http://news.boxun.com/cgi-bin/search/fetch.cgi?year=recent&keyword=%E6%DD%C4%BE

4)2007年5月3日,对孙林的打压,突然转变为封锁网络切断与外界联系的行动。

5)2007年5月29日下午约2点25分,南京警方突然行动,警察封闭了孑木妻子的食堂,并将厨师长、厨师、勤杂工、服务员等20余人(包括施工人员)一同戴上手铐抓走,其中包括一名“华军”刚聘用的摄像师。

   当天,孑木的妻子何方被锁金村派出所传唤。

6)政治问题刑事化,南京地方报纸在拘捕孙林(孑木)不到12小时报道,指孙林“涉枪,涉黑”。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07/06/200706011512.shtml

7)2007年7月6日,张林何方夫妇被当局分别以“非法藏有枪枝”和“储存爆炸物”等罪正式逮捕。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07/07/200707111210.shtml

8)2008年5月30日,该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刑庭第一法庭(板仓街258号)开庭。孙林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项罪名起诉,同案一共有4名被告,包括他夫人何方,庭审当天没有当庭宣判。孑木案的代表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莫少平。

   相关链接:

http://news.boxun.com/cgi-bin/search/fetch.cgi?year=recent&keyword=%E6%DD%C4%BE

9)2008年6月26日南京法院一审判决 孙林(孑木)被判刑4年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8/06/2008062712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