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维族记者、网站撰稿人被判十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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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法院对记者海莱提·尼亚孜(Gheyret Niyaz)判以15年的重罪,罪名是“危及国家安全”,无国界记者对此表示愤慨。海莱提·尼亚孜(Gheyret Niyaz)于2009年7月新疆民族骚乱发生后被捕,他被控批评中国当局对维吾尔族的政策,并和煽动暴力行为的网站合作,向外国记者传播暴乱的消息。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法院对记者海莱提·尼亚孜(Gheyret Niyaz)判以15年的重罪,罪名是“危及国家安全”,无国界记者对此表示愤慨。海莱提·尼亚孜(Gheyret Niyaz)于2009年7月新疆民族骚乱发生后被捕,他被控批评中国当局对维吾尔族的政策,并和煽动暴力行为的网站合作,向外国记者传播暴乱的消息。

无国界记者表示:“我们想公开表示对此案的宣判很不理解。诚然,海莱提·尼亚孜(Gheyret Niyaz)传播了一些对当地中国政府政策的批评意见,但是他并不是罪犯,也不是分裂主义者。国外的维吾尔人认为他支持中国新疆当地政府,对2009年夏天暴乱他和当局的部分观点一致。中国政府对他予以如此严重的判决,并且关押了其他因言获罪的维族记者、网民,这种做法不利于通过对话解决问题。相反,这场令人震惊的宣判表现出当局认为信息控制比和解进程更重要。(无国界记者认为,)应该释放所有‘观点犯',上诉法院应该取消对海莱提·尼亚孜(Gheyret Niyaz)的判决。”


六四进课堂 教师进班房:烟台大学教师张忠顺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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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山东省烟台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张忠顺因为在课堂上引用1989年六.四事件作为素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0年2月27日被释放,2010年3月11日被原单位烟台大学开除公职(烟台大学文件(烟大校发[2010]4号))。
   
     2007年上半年,张忠顺老师给烟台大学文经学院04、05级学生上《公共伦理学》课程,在课堂上利用教室多媒体设备登陆“自由门”网站,引用“重庆钉子户”事件的海外报道和1989年的六.四事件视频作为教学材料,意图对中国大陆当下的伦理现状给出合理解释和深度探讨。 (博讯 boxun.com)

   
    2007年暑假他的学生将他的讲课内容告诉了家长,家长告知了山东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则责成烟台当地公安机关查处。于是2007年8月24日张忠顺老师在刚做完胆囊手术和痔疮手术两周时,在没有一点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被带走,临时秘密关押于烟台市莱山镇医院内(后来补了一个监视居住的手续)。同一天,家里被抄家。2007年8月28日,张忠顺老师被正式拘留,并被送到济南武警总医院(济南新康监狱)关押。2007年9月31日被接回烟台市看守所,并宣布被正式批捕。2008年2月28日,烟台市莱山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张忠顺老师有期徒刑3年((2008)烟莱刑初字第六号),张老师上诉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8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烟刑一终字第7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8月12日张忠顺老师被投入山东省监狱服刑。